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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健委要求進一步加強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培訓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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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3-01-03 09:21:22am | ||||
據悉,為貫徹落實《國家職業病防治規劃(2021-2025年)》,強化用人單位主體責任,嚴格落實職業健康培訓制度,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12月29日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培訓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主要從五個方面對加強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培訓工作提出具體要求: 一是充分認識職業健康培訓工作的重要性。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培訓工作,進一步指導用人單位依法依規開展職業健康培訓工作。 二是督促用人單位嚴格落實職業健康培訓主體責任。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督促用人單位從建立健全職業健康培訓管理制度、按時接受職業健康培訓、加強職業健康培訓組織管理、提高職業健康培訓實效、規范勞務派遣勞動者等人員職業健康培訓工作方面,切實落實職業健康培訓主體責任。 三是加強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培訓工作交流與信息化建設。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及時調研總結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培訓工作情況,推廣職業健康培訓先進經驗和有效做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職業健康培訓網絡平臺,加強職業健康培訓信息共享,為用人單位提供便利的職業健康培訓途徑。 四是加強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培訓工作的指導。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指導不同行業領域的用人單位,根據行業和崗位特點開展職業健康培訓。鼓勵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積極爭取使用工傷預防費組織開展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培訓,加強對農民工、勞務派遣勞動者等人員較多單位和中小微企業職業健康培訓幫扶力度。 五是加強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培訓質量監督管理。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采用多種形式檢查職業健康培訓效果,督促用人單位不斷提高職業健康培訓質量。加強與職業健康培訓機構的溝通聯系,督促職業健康培訓機構加強自律,依法依規為用人單位提供高質量的職業健康培訓服務。 同時,通知以附件的形式列出了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培訓大綱。大綱根據不同培訓對象的培訓需求,分別明確了主要負責人、職業健康管理人員的初次培訓和繼續教育,勞動者上崗前和在崗期間培訓的課程、學時以及學習要求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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