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對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本基金會的規范運作和各項活動的順利開展,根據民政部、國資委等有關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金會理事變更(罷免、增補),需經基金會理事會議表決通過,并上報業務主管單位(國務院國資委)審查同意,登記管理部門(民政部)備案。
二、基金會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副秘書長,需經基金會理事會議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三、基金會章程修改,需經基金會理事會議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
四、基金會年度工作報告、財務報告,需經基金會理事會議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及登記管理機關。
五、基金會資助開展的重大公益活動,需報理事會議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六、基金會進行重大募捐、資產投資,需經基金會理事會議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七、基金會開展重要涉外活動,如組織較大規模的會議、外事交流、出國訪問等活動,需上報業務主管單位同意。
八、基金會的重要事項的處理或重要文件的印發,須報理事長簽署。秘書處的日常工作,由秘書長主持。
九、本制度由基金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十、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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