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各公益項目的規范運作,順利實施和按時完成計劃開展的項目,不斷提高項目管理水平,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基金會《章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項目管理制度。
一、設立項目負責人。由專人行使項目管理職責。
二、項目申報、立項。
1、由項目申報單位或機構向基金會提交項目計劃書,項目計劃書包括:項目名稱、項目設立背景和理由、項目主要內容、項目實施辦法及預期取得的項目成果。
2、召開立項評估會,由項目申報單位負責人陳述項目計劃書,并由有關專家或專業機構進行立項評估。
3、項目計劃書、實施辦法及立項評估結果報基金會秘書處備案,經基金會理事會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確定正式立項,簽署立項執行書。
三、項目實施的過程控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基金會秘書處負責監督檢查項目實施情況及完成進度情況,加強項目的過程控制。
四、項目資金管理。在項目運作過程中,由指定的財務人員負責對項目的資金使用進行專項管理,嚴格執行《基金會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
五、項目評價與驗收
1、項目完成后,對項目成果進行評價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確定項目正式完成。如項目不合格,由基金會秘書處責成項目承擔方加以整改,并明確項目完成的時間和要求。
2、經檢查驗收,項目為優秀的,由項目負責人提出意見,經秘書處審核,報理事長辦公會議研究,予以適當獎勵,獎金從該項目的管理費中列支。
3、對于項目不合格的,造成嚴重損失或有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除組織項目返工,達到合格外,還要依照法律和規定追究項目責任人的責任。
六、本制度由基金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七、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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