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固定資產的管理,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和使用效率,根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有關規定和基金會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基金會的固定資產是指購置、撥入捐贈的單位價值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應納入固定資產管理范疇。
二、基金會固定資產的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誰領用誰保管、物盡其用的原則。
三、基金會財務會計負責固定資產的入賬、提取折舊、固定資產處置等核算工作。應制作固定資產卡片,定期與實物管理部門對賬,做到賬實相符。
四、基金會秘書處負責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辦理固定資產的入庫、出庫、報廢、定期實物盤點等管理工作。
五、固定資產購置、處置必須嚴格執行中國企業管理科學基金會財務管理審批權限規定。
六、基金會固定資產應每年進行盤點。發現短缺、損壞要查明原因,追究責任,并根據情況責成相關人員予以部分或全部賠償損失;報廢及長期閑置的固定資產要按規定及時處理。
七、基金會的固定資產,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調撥。
八、固定資產管理人員變動時,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九、本辦法由基金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十、本辦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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